2017年11月14日 星期
市司法局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不立案案件

  本报讯 通讯员张娟报道:“大家好,我是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下面我就本院近日承办的陈某涉嫌贪污、廖某涉嫌挪用公款等4起案件,向在座的人民监督员汇报,并请您们予以监督评议……”11月7日,市司法局邀请5名人民监督员对咸安区检察院办理的4起涉嫌挪用公款和贪污不立案的案件进行监督。

  据了解,市司法局和咸安区检察院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定期对所承办案件进行监督评议,让人民监督员知无不言,让人民监督的声音真正进入检察档案。在本次人民监督员案件监督会上,案件承办人向5位人民监督员详细介绍了近日承办的陈某涉嫌贪污、廖某涉嫌挪用公款等4起案情,阐明案件立案理由和依据后,5位人民监督员就案件相关事实、证据采集、文书表述和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了询问,之后对案件进行了独立评议,一致同意检察院对陈某涉嫌贪污等4起案件的不立案决定。

  据悉,今年以来,我市司法部门多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对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工作、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等进行监督,进一步提高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及执法公信力,又有效落实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权。

2017年11月14日 星期

第06版:法治咸宁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