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大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临床用血和血费报销提供便利,报销血费实行医疗机构先行支付,再由医疗机构与血站结算的报销模式。直报点设在市中心医院和各县、市、区人民医院。依据相关规定,凡持有咸宁市中心血站开具的献血证,献血者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在医疗机构用血的血费均可按无偿献血量的比例直接在医疗机构报销。除此以外,血费报销仍可市中心血站献血服务科办理,也可交给流动献血车代办,还可通过邮寄办理。咨询电话8265078。
公民参加无偿献血后,相当于把自己的血液“储”进了“血液银行”,一旦有不时之需可随取随用,且终身有效。无偿献血量600毫升以下,本人免费享用两倍量的医疗用血。无偿献血量600毫升以上,本人免费享用三倍量的医疗用血。无偿献血量1000毫升以上,本人免费享用无限量的医疗用血。无偿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可免费享用等量的医疗用血。
无偿献血者报销血费时需出示的凭证有:无偿献血证、本人身份证、用血发票和用血清单;献血者配偶、直系亲属报销血费时除准备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与献血者关系证明:指定受益人的凭证、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或其他有效证明;用血者的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