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吴戈、黎小明报道:近日,通城县检察院依法监督将多次失联的社区矫正缓刑罪犯魏某收监服刑,有效规范了社区矫正活动,维护了刑事执行监督的权威。
5月上旬,该院在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中了解到,2016年1月19日因抢劫罪被通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的魏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先后三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未经请假擅自外出去向不明而失联,社区矫正部门每次在寻找到他后都对其进行了训诫谈话,并书面进行了警告,但魏某仍不思悔改。
今年3月27日,魏某再次无故不参加社区矫正部门组织的集中教育学习而失联,遂该院以魏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不适宜继续进行社区矫正等,向通城县人民法院发出了对魏某撤销缓刑收监服刑的检察建议。
6月8日,通城县人民法院采纳了该院检察建议,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决中对魏某宣告缓刑二年的执行部分,决定对其收监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的原判。
日前,魏某经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执行逮捕后,已被送交监狱执行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