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6日 星期
关于解除咸宁市G[2016]027号地块《土地成交确认书》公告

  受咸宁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咸宁市土地交易中心于2016年5月20日8时至2016年6月2日11时,对G[2016]027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了网上挂牌出让。

  G[2016]027号地块位于青龙路北侧(一),地块面积5973.0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起始价630万元,成交价630万元,咸宁宏业土地整理经营有限公司竞得了此宗地,缴纳了180万元竞买保证金,欠出让金450万元。

  根据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区文体中心项目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请示》、咸宁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回复意见,经咸宁市国土资源局同意,报咸宁市政府批准,决定将此宗土地转让给咸安区政府,用于咸安区文体中心项目建设,咸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依法解除该宗土地的《土地成交确认书》,取消竞得资格,并依规退还保证金。

  特此公告

   咸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0月26日

2017年10月2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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