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6日 星期
逾期车辆处置公告

  兹有以下客户(见附表)通过我公司以不可撤销之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办理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分行汽车分期贷款,并用其购买了以下车辆(见附表)。由于各位客户未按期及时还款,并逾期三期以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分行就以下客户(见附表)已向我公司全额索赔,我公司已完成全额赔付。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分行已将以下客户(见附表)名下车辆(见附表)的抵押权全部转移给了我公司。我公司已邀请专业的车辆评估单位对相应车辆进行价值评估,详见附表。为了减少客户、工行以及我公司三方的损失,特请以下客户(见附表)在本公告发起之日起7日内到我公司车贷中心(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领秀城109号)协商处置相应车辆。否则,我公司将按车辆评估价对车辆进行处置,以实现客户、工行以及我公司三方的相应权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咸宁市分公司车商营销服务部

   2017年10月26日

2017年10月2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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