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邓丹报道:嘉鱼一男子虚假售车,先后共骗取对方2.2万元后销声匿迹,最终以诈骗罪被告上法庭。
2016年11月,嘉鱼县居民刘某欲购买一辆重型牵引货车,经人介绍结识了在某汽车贸易公司工作的聂某。经交谈,聂某答应帮忙购车,并谈好购车价格。
2017年,聂某先后两次以购车的名义要求刘某从微信上给其转帐共2万元,又过不久,聂某来到嘉鱼县与刘某签订了虚假的购车协议。后又以提车需要费用为由,再次要求刘某通过微信向其支付了现金2000元。
以上款项均由聂某自己予以挥霍。此后,聂某关闭所有通讯联系。刘某无奈报案要求公安机关将聂某抓捕。
经调查取证,嘉鱼法院认为,被告人聂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的事实成立,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最终判处聂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