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3日 星期
通城县法院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本报讯 通讯员程隽报道:近日,通城县法院将被执行人抵押给申请执行人的一家门店进行了网络司法拍卖,并将店内物品强制搬出,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4年6月,被执行人周某某以自己的门店作抵押向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借款10万元,约定月利息2.5%,偿还时间为一年。起初,周某某还按约定偿还了三个月的利息,但之后再未偿还,张某某多次催讨无果,且在催讨时与周某某失去了联系。2015年7月,张某某诉至县法院,该院判决由周某某向张某某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借款利息。

  判决生效后,周某某并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且依旧音讯全无,2016年5月,张某某向通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该院了解到周某某除抵押的门店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故决定对门店进行查封及财产评估,评估后进行网络司法拍卖。

  2017年9月,自然人卢某某从淘宝网上竞买成功。9月27日,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派出所、镇政府、公证处及街道办所派人员的监督下,该院执行局负责人吴强带领全体执行干警在法警大队的协助下强行将门店打开。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该院执行局将处置完毕的门店交到了卢某某手中,此案顺利执结。

2017年10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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