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民防空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
答: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全民的社会公益事业。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作。人民防空作用不仅仅是在战时,而且在平时也得到充分的体现。人民防空的设施、设备,如工程、通信警报网络等,除保密部位外,都可以开发利用,为国家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服务。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平时坚持岗位练兵,在发生自然灾害、人为灾害、工业事故时,可以投入抢险抢修,抗灾救护,为减轻灾害损失发挥重要作用。公民通过接受人民防空教育,掌握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以及在特殊情况下的求生技能,在平时遇到突发灾害或事故时,就能有序地进行自救互救,保护自己,减少伤亡。
9、人民防空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人民防空的任务是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人民防空平时主要是进行人民防空建设、在职责范围内防范和减轻灾害事故危害。人民防空战时主要是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这也是人民防空最根本的任务。人民防空的任务涉及范围比较广泛,组织实施极为复杂,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完成所规定的任务。
10、人民防空有哪些防护措施?
答:人民防空的防护措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群众自身采取的防护措施,通过接受人民防空教育,熟悉和掌握防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以及在特殊情况下的求生技能等,达到自救互救、自我保护的目的。二是政府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的防护措施,主要是按照人防的要求,修建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设施,做好城市人口疏散和安置的准备,制定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和抢修方案,组建群众防空组织等,达到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目的。
11、组织与个人的人民防空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八条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义务。这一规定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包括:获得人防信息咨询、疏散指导、工程掩蔽和紧急求援帮助的权利;接受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的权利;个人投资人防建设享受国家或城市规定的优惠政策的权利等。
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义务,包括:按规定建设防空地下室,根据需要参加人防专业队,遵守人民防空管理规定,不占用人防通信频率,不损坏人防设施和在人防工程口部堆放杂物,不在工程内部乱倒废物,影响工程使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