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2日 星期
构建十大机制 为咸宁绿色崛起装上财税引擎
○朱必平 何四新 李旭

  核心阅读:咸宁市财政部门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绿色财政为支撑,打出“低碳升级+循环改造+绿色替代”组合拳,构建十大机制为咸宁绿色崛起装上财税引擎。

  一、大力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和国际组织资金的支持,建立财政资金筹集机制:一是重点围绕环境治理、生态补偿、水资源保护、污水固废处理、海绵城市等领域,建立生态绿色环保项目库,高标准包装储备绿色发展项目,为后期争取项目和资金赢得先机。二是多渠道争取中央和湖北省各类污染减排、生态环保专项建设补助资金、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绿色经济的技术研发专项拨款、中小企业科技发明基金等。三是借鉴争取外贷资金的“宜昌经验”,吃透政策,研究世行、亚行等国际组织项目管理经验和模式,争取相关绿色发展的专项资金。四是积极探索研究发行绿色债券、绿色证券、环保债券等形式,试行环境保险、排污权交易等制度,多方筹集绿色发展资金,建立多元化的绿色发展投融资和营运机制。

  二、建立不断增加本级财政投入规模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约束机制:一是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提高和保障本级财政在绿色经济发展方面的投入占本级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保障本级财政在绿色经济发展方面的支出的增速高于咸宁市GDP的增速,确保本级财政在绿色经济发展方面的财政投入规模不断上升,确保财政支出结构得到优化以促进绿色经济发展。二是继续加大对现代装备制造、智能机电、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和茶、竹、油茶三大百亿产业的财政投入比重;支持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创意农业、平衡农业、循环农业等现代农业发展模式;把创业扶持政策向生态创业、绿色创业和可持续创业方面倾斜;支持鼓励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产业做大做强。三是将绿色城市、智慧城市、节能服务产业、旅游休息产业、生态农业和低碳消费等纳入财政重点投入的范围,使咸宁成为无污染的绿色经济区,形成促进绿色经济发展的一体化全方位的财政投入结构。四是突出扶持重点,建议从市县两级选5-10个能吹糠见米的绿色产业纳税大户,集中财政金融杠杆予以扶持,促进财政资金发挥“四两拨千斤”的良好效果。

  三、建立财政资金投入的落实机制:建议建立财政资金投入的落实机制,使得各项促进绿色经济发展和绿色崛起的财政资金能够得到切实的贯彻和落实。一方面督促落实中央和省专项资金配套落实。针对中央在绿色投入方面的专项资金,督促各县市区根据财力状况适当予以配套,切实促进和带动全市绿色产业发展。另一方面力求做到“绿款绿用”。比如在绿色建材(墙体材料)方面,有一个关于绿色墙体材料的政府性基金,我市每年收入规模300万左右,但作为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该资金大部分都没有投入到促进绿色建材的使用和发展方面,这不利于绿色建材的发展。同时排污权收费资金还在财政账上,作为专项资金,应该及时将这笔资金用于咸宁市的环境保护方面。

  四、建立加强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机制:第一,要切实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一是进一步落实发展绿色经济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新能源、新材料、新信息和绿色经济产业开发的税收扶持力度,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导向作用。二是积极落实出口退税免税优惠政策,提高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绿色企业的发展。三是全面落实和贯彻结构性减税政策和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政策,促进民营绿色经济的发展。第二,争取政策,加强税收优惠力度和扩大税收优惠的覆盖范围。

  五、建立财政投融资方式的创新机制:一是借鉴香城产业基金设立及管理模式,整合全市“两茶一竹”各1亿元专项资金、各类绿色经济发展、节能环保的专项资金和政府资源,以“财政引导、市场为主”方式,设立咸宁市绿色发展基金,集中财政财力和社会资本共同支持有利于绿色经济发展的优势产业和重点领域,打破碎片化的资金筹集和支出模式。二是改革投入方式,综合运用贴息、担保、入股、以奖代补等财政手段,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于新能源、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发挥财政资金的“乘数效应”。三是大力开推广PPP模式,借鉴我市在PPP方面的成功经验,在绿色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大力推广PPP模式。四是主动跟长江产业基金对接,促进基金项目和产业项目尽快在咸宁落地,为企业提供融资+融智支持。

  六、对绿色采购进行立法,并建立绿色生活的导向机制:建议从政府绿色采购和绿色消费方面建立相应机制。一是对绿色采购进行立法,加大政府绿色采购的力度。二是建立节能环保等绿色产品的认证制度,科学合理地制定绿色产品的标准、评估和认证程序等,促进企业生产绿色产品和积极参与绿色产品的认证申报。三是建立绿色生活和绿色消费的导向机制。

  七、建立资金评估问责机制和信息公开机制:一是健全财政资金和基金管理制度,二是严格监督问责和绩效考核机制, 三是建立节能减排(减碳)监测统计指标体系、节能减排信息申报制度和核查评估体系,支持节能减排的财政投入决策。

  八、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标准和补偿机制: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我市应加快步伐出台生态补偿办法,建立横向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和补偿标准。

  九、建立市县之间绿色经济发展的协调机制:建议借助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东风,结合市与咸安区、高新区两轮财政体制调整经验,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完善和理顺市县间和县级之间的分配关系和财税体制机制,强化激励性补偿,使得咸宁市市县合力推动咸宁绿色经济发展。

  十、构建咸宁市碳交易机制:从全国区域性碳交易市场来看,湖北碳交易市场已成为全国最大、全球第二大碳市场;二级市场总成交量、总成交额、日均成交量等仅次于欧盟碳市场;各项主要指标均位居全国首位。咸宁市应抢抓机遇,提前布局,积极主动加强对接力度,健全碳市场支持体系,开展碳金融创新,争取全省试点,为构建咸宁市碳交易市场打下坚定基础,从而进一步扩宽企业节能减排融资通道,降低融资成本,带动企业投资节能减碳的积极性。

  (作者单位:咸宁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1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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