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什么是“人民防空”?
答:“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防备敌人空中袭击、消除空袭后果所采取的措施和行动,简称人防。我国人民防空的概念包括两个基本内涵:一是和平时期围绕战时防护需要而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所采取的相关准备措施和行动,即人民防空建设;二是战时围绕防护需要而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所采取的战术、技术措施和行动,即人民防空斗争。
6、人民防空组织的性质和目的是什么?
答:人民防空组织是由政府和军事部门共同领导的、动员全民参与的全国性组织,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作。人民防空体系是一个由组织指挥、通信预警、防护系统、专业队伍等构成的、结构完整的大系统。人民防空的基本目的是,运用伪装、掩蔽、疏散等防护手段和采取抢救、抢修等措施,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国民经济损失,保存战争潜力。
7、我国人民防空经历了怎样的发展历程?
答: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刚刚成立,为对付美国和国民党空军对我国东北和沿海城市的袭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于1950年颁布了《关于建立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1951年,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正式成立。60多年来,人民防空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制定了一整套的人民防空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家投入了大量的财力、物力,建设了相当数量的人民防空工程,建立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络,组训了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对公民进行防空知识教育,制定防空袭预案和保障计划,为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打下了一定基础。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确定了“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人防建设方针,标志着我国人民防空事业走向法制化,表明我国的人民防空事业进入一个新时期。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了《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确定了新世纪人民防空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要求,进一步明确“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 201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出台了《关于深化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2014]15号),为深化人民防空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