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向东宁、通讯员陈振林报道: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宣布:对在咸宁市实习实训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大学生,发放生活补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房租补贴。
此举是我市实施“我选湖北·志在咸宁”计划的一部分。我市为此设立总额3000万元的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资金,用于大学生实习实训、就业创业住房补贴,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补贴,大学生实习实训示范单位、就业创业示范单位评选表彰和奖励等。
新政包括,在咸宁市实习实训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均可享受补贴。其中,生活补贴按本(专)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需要租赁住房保障大学生实习实训的单位,给予每人每月200元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来咸实习实训10个工作日的短期实习实训,经当地人社局同意,由大学生所在高校(院系)租赁经济型酒店为大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住宿保障,按每人每天不超过40元标准补贴。
我市还对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给予补贴和表彰奖励。
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将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积极与市内外各大专院校深度合作,建设一批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充分挖掘实习实训岗位,不断吸引大学生来咸实习实训,促进大学生在咸宁就业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