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22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
《通知》强调,加强农药兽药生产经营管理,严禁在农药兽药中添加剧毒高毒成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兽药行为,所有农药兽药生产企业必须按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加强农药兽药使用管理和指导,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企业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药残留检验责任。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各地要强化使食用农产品产地监测,完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源头治理,各地要深入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和农药兽药减量行动。
《通知》强调,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者是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未如实记录或保留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责任追究到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严格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守土有责,失责必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