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希子报道:18日,网民“车主”在咸宁新闻网(咸宁论坛)发帖称,自己停车时被要求收取停车费,且未出示合理票据或说明,想知道是否合理。
该网民反映,自己去温泉街上办事,把车停在原咸宁市老艺术学校停车场,后有一中年男子出来说要收取5元停车费。询问对方是否有发票,或者物价局的明文规定或是市政府的收费文件。对方未回复。希望相关部门尽快查清此事。
19日,市城发集团工作人员回复,原咸宁市艺术学校一直将艺术学校内设为临时停车场,并由两位退休教职工收取临时停车费用。2017年7月10日市人大下达《关于咸宁市城区公共停车场规划与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的通知(咸常文[2017]13号),要求市城发集团将艺术学校院内建成临时停车场,并于2018年元月1日落实到位。志桥拆迁公司(原艺术学校中标的拆迁公司)在未征得市城发集团同意的情况下,于2017年9月8日组织人员对院内临时停放车辆进行收费。
得到举报情况后,市城发集团要求志桥拆迁公司依法依归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停车费,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和私自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