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放到突出位置,通过创新机制,规范资金管理,简化救助程序,充分发挥了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在六个方面实现突破。
目前,社会救助标准高了、门槛低了、救助多了、保障强了、群众乐了!
● 制度建设方面
相继出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咸宁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咸宁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市县两级都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部门协作,提升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农村五保保障标准全面调整提标幅度。
● 标准化建设方面
开展社会救助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目前,通城县沙堆镇社会救助审批前移试点工作和咸安区贺胜桥镇城乡低保审批的标准化试点工作已经完成,其他县市也开展了相关工作。
● 对接精准扶贫方面
出台《市民政局关于发挥民政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兜底作用的行动方案》,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今年以来,我市政策兜底的民政对象共有4.6万人,发放资金5074万元;医疗救助11790人,发放资金1227.5万元;临时救助4283人,发放资金345.27万元。
● 低收入家庭救助方面
对因病返贫的重特大疾病低收入家庭,整合医疗和临时救助资金,加大救助力度。今年上半年我市实施医疗救助56195人,发放4128.43万元,临时救助20862人,发放救助金2094.15万元。
● 大数据监督检查方面
各地都积极配合纪委开展此项工作,全市共提供数据源977651条,纪委已反馈问题线索8265条,经查实问题线索2481条,分别为:城市低保1269条、农村低保1187条、农村五保25条。目前,各县(市、区)民政局正在配合纪委部门,逐一核实问题线索。
●加强农村福利院管理方面
通过平安工程、冬暖工程建设,改善农村福利院的基础设施建设。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福利院管理工作的通知》,解决好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