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4日 星期
6大举措,保障困难群众利益

  建好领导协调机制,确保统筹有方组织有序。今年2月,市政府建立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分管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民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委、卫计委、扶贫办、残联等单位为成员。各县(市、区)也相应建立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通过定期组织召开协调分析研判会,讲成效、摆问题、解难题、督落实,确保党和政府的各项民生政策落到实处。

  建好全面核查机制,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2015年10月,我市建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各县(市、区)以此平台为抓手,对救助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通过线上及线下的方式进行全面核对,提高资金使用准确性和有效性。市民政局全面推行困难群众调查摸底“三周工作法”,在每年年初、年中、年底三个关键时间节点,集中三周时间,对行政村(社区)的困难群众集中进行调查摸底,进而准确摸清五保、低保、优抚、“三留守”和建档立卡等人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台账实,为救助工作提供真实准确依据。建立低保申请审批流程、家庭收入核查和大数据比对标准化体系,全面规范低保核查工作。今年,着力推进社会救助审批向乡镇延伸,坚持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实施社会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

  建好兜底政策机制,确保救助有效保障有力。进一步完善专项救助政策,对现行的救助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完善申请审批程序、保障标准等。建立救助标准与物价及平均收入支出水平的联动机制,适时调整救助标准,保证救助对象的真实获得感。建好福利院、救助站等兜底服务设施,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素质,建立完善服务标准,切实保证兜底对象的基本需求。建立政策联动机制,出台《关于发挥民政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兜底作用的行动方案》,明确加强低保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以及商业保险等一系列救助政策之间的政策衔接配套措施,实现纵向政策互联,横向功能互补。

  建好部门联动机制,确保政策互通信息共享。困难群众保障涉及生活、医疗、住房、教育、服务等多个方面,具体实施起来包括民政、人社、卫计、住建委、残联、财政等多个部门,因此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整合部门资源,实现各种保障的互联互通和共享互补势在必行。一是充分发挥民政部门作为困难群众保障协调机制牵头单位的作用。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整合部门资源,明确各部门具体责任,全面落实保障机制。比如,利用咸宁大数据平台,增进部门的网络互联、信息共享,提高救助时效,做到便民利民;同时,还可以利用大数据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农村低保、城市低保、农村五保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救助政策在基层落实提供纪律保证。二是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拓展窗口服务功能,避免多头救助、重复救助和遗漏救助,防止出现职责不清、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的发生,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建好督查问责机制,确保有错必究有过必罚有责必追。建立健全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落实内审督查机制,突出民主评议、公示公开等关键环节,建立定期巡查、重点抽查、实时比查制度,使内审督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落实外部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统计等部门作用,完善第三方评估,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视察督查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惠民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对工作落实不力的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严格责任追究。

  建好社会参与机制,推动人人关注人人参与。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格局。民政部门发挥“三社联动”在困难群众救助中的独特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载体作用,发挥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在精准扶贫中的专业优势,有效救助困难群众。

2017年9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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