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程隽报道:近日,通城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
申请执行人苏某与被执行人李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后结婚,男方苏某到女方李某家落a户为上门女婿,婚后与李某生有一子,但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矛盾,后李某自认所生孩子并非与苏某所生,苏某一怒之下将妻子打成重伤,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判刑后,李某要求与苏某离婚,法院认为夫妻关系已经严重破裂,准予离婚,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各归各所有,鉴于苏某离婚后无住处,由李某给予苏某10000元生活补助。
2017年8月,苏某刑满释放,按照法院的判决,李某应返还苏某的婚前财产。最后苏某向通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于8月28日到李某家中,将属于苏某的婚前财产搬离了李某的家,一起婚姻纠纷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