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7日 星期
物业难,不知不觉成为小区的热词。业主说,小区乱糟糟,没法住;物业企业说,物业费难收,没法管——
小区物业为何左右为难?
记者 甘青

  小区业主:小区乱糟糟,没法住

  业主说:这物业真差,小区乱糟糟,没法住。

  1日,御龙花园的柳先生,提起物业一肚子的怨气:车子刮了,找不到人;厨房漏水,一个星期都没解决;下水井盖破了个大洞,好几天都没人处理;门禁系统坏了数月,没人来修;保安、清洁都是一帮老弱病残。

  “每年有几十万的物业费收不上来。”御龙的物业企业方也很委屈:一千多套房的小区,物理管理费很难收缴。业主不交纳物业费,就没有足额的资金来为业主提供服务。毕竟,更新完善小区监控系统要钱;买下水井盖要钱;更换维修门禁系统要钱;聘请年富力强,踏实能干的物业人员更要花大钱。

  这种两难的困境,不是御龙花园一家。

  自2004年,咸宁商品房市场拉开了大幕,物业这一新鲜事物降临咸宁,业主与物业的爱恨纠结就开始上演。

  一位在香泉花园生活了12年的老业主的话颇有代表性。他说,享受物业服务,要付钱是天经地义,但物业公司拿钱就得办好事,也是理所当然。问题就出现在理念磨合上。

  首先,业主对“掏钱买服务”消费观念不适应。毕竟,2004年前,咸宁人住房要么是单位福利房,要么是个人自建房。福利房也好,自建房也罢,对房屋的处理都是各人自扫门前雪,没有花钱买服务一说。观念、习惯的转变是物业难的第一道坎。

  其次,物业企业的整体性,让一些业主“搭车消费”,拖欠物业企业费。因为,小区是由成百上千套房屋构成,由成百上千个业主组成。而物业企业是对整个小区业主负责,有些业主认可“花钱买房服务”就交纳了物业费,而有部分业主因种种缘由就是不交钱,搭车享受物业服务。

  最后,物业服务不能令业主满意,让业主不愿买单,这也是收费难的主要原因。但满意是个抽象的词汇,有的业主满意,有的业主不满意。因此满意与否,不是某个业主说了算,这需要业委会根据所签订物业委托合同里的服务标准来衡量。

  物业企业:物业费难收,没法管

  物业企业说:这物业真难,物业费难收,没法管。

  业主有回应:你们服务不到位,凭什么交钱。有业主说:物业服务态度不好;有业主说:物业服务不够及时;有人说:物业服务不周全;有人说,物业收钱多,做事少。

  真如业主所说,物业企业难道如此不堪吗?一名业内人士指出,这是以偏概全,是业主没有真正了解物业。

  物业是光收钱不做事吗?

  一个小区的维持,表面上物业好像没投入什么。业主们仔细留意就能发现,小区的保安日夜为了小区安全巡逻;保洁阿姨大热天顶着烈日打扫小区卫生;物业工程维护人员为小区检修设备;小区内路灯、楼道灯、电梯灯、电梯常常要维护,消耗大量电力。如今,人工工资在涨,设备费用也在涨,但物业公司所投入的一切,往往难以收齐物业费。

  物业服务不周全不及时吗?

  一个小区业主众多,素质良莠不齐,诉求五花八门。业主们细心留意就能发现邻里之间、楼上楼下互相拆台;小区内不遵守规矩,私搭乱建;草地做菜地,车库改造出租。但物业没有执法权,有些时侯就只能求助于城管、警察来处理,处理得好没问题,处理不好,这些业主就成了钉子户。

  记者调查中,发现业主对停车场责任承担的问题最为关注,争执也最为激烈。

  业主认为,小区既然收了车位占位费,就应该对车辆的刮蹭、盗窃、损伤进行赔偿。但物业企业却认为,物业收取的是“占位费”,仅负责小区业主有地方停放车辆,而没有保管车辆的义务。

  此类争执甚至还成为了部分业主拖欠物业企业费的手段。御龙花园的一名业主介绍,曾经有业主故意将自己将要报废的车胎割破,找物业企业要求免除物业费。

  怎么解决:双方手拉手,求共赢

  曾经有本叫《没有做不到的事只有不会做事的人》,整本书就讲了一个道理,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

  业主与物业企业矛盾看上去挺纠结,其实也有法可解。业内人士介绍,方法是:双方手拉手,求共赢。

  首先,物业企业要主动伸手。一方面物业公司要做好物业的服务工作,并加强物业企业消费意识的宣传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强与业主委员会的沟通、协调,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

  对出现问题,要主动出击,快速解决。如对于管理区域内停车管理及责任界定的问题,对于盗车事件赔与不赔,主要是看物管区域的停车是占位还是保管,或两者兼有。仅仅是占位,交纳占位费用,则物业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若是保管或两者兼有则理应赔偿。

  物业企业可以一方面通过购买保险分散物业企业的保管风险,另一方面在收取停车费用时考虑价值与责任的对等,根据车辆价值的高低因素追加保管费用,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或者在停车场进口处立牌告知此停车场保管车辆系保管车辆或仅提供车位。这样若有车辆丢失,责任承担及赔偿也一目了然。

  其次,业主委员会也要主动牵手。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可以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也就是说,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业委会行使了委托的权利,也可以积极协助物业企业收取管理费用。

2017年9月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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