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日 星期
公告

吴君、戚绍亮:

你们无正当理由旷工已连续超过十五天以上,单位多次与你们联系未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咸宁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请在2017年9月9日前到本单位,逾期不到,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办理辞退手续。

特此

公告

2017年9月2日 星期

第04版:专刊 上一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