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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君、戚绍亮:
你们无正当理由旷工已连续超过十五天以上,单位多次与你们联系未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咸宁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请在2017年9月9日前到本单位,逾期不到,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办理辞退手续。
特此
公告
第04版:专刊 上一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