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日 星期
关于汪红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17年8月31日市政协五届三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政协咸宁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汪红梅同志任政协咸宁市第五届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陈浩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2017年9月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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