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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政协咸宁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汪红梅同志任政协咸宁市第五届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陈浩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第02版:综合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