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肖华、徐章鸿报道: 8月28日,咸安区检察院邀请5名人民监督员对两起不立案案件进行监督评议。
监督评议会上,人民监督员严格依照监督程序,听取了案件承办人对举报国家工作人员潘某、邓某在2010年至2014年期间涉嫌贪污犯罪初查情况的情况说明、主要证据出示和阐述相关法律适用情况之后,又就办案过程中的一些细节问题进行了咨询,最后发表了表决意见,一致同意该院对两起案件的调查结果和不立案的决定。
“将不立案案件进行监督评议,既保障了我们的知情权、参与权,也回应了社会的关切,我为检察机关此举点赞。”人民监督员邓巍会后如是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