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李蔓报道:“我们是咸宁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现在依法对你进行讯问……”8月24日上午8时30分左右,市院检察长罗堂庆到看守所提审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洪某。
这是罗堂庆检察长以案件承办人的身份亲自办理的第三起案件,案情重大复杂。为准确把握案情,提审前,罗堂庆检察长认真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仔细研判了案情,并针对案件中的疑难点制定了详细的讯问提纲。在长达四个小时的提审中,罗堂庆检察长从细节入手,围绕案件的关键事实以及疑点问题展开讯问。为进一步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下午3时左右,罗堂庆检察长又按要求对证人进行了询问,随后,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赴案发现场展开实地勘查,并听取了本案法医及其他鉴定人员意见。
据悉,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咸宁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省院《湖北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直接办案管理办法(试行)》 精神,入额院领导以普通检察官的身份亲临一线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同时,建立了领导干部办案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领导干部办案数量、案件类型,保证办案情况全程留痕,接受干警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