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2003年第16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 我局印发了《2017年资格认证暨资格认证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从今年起,每年的4至6月在指定地点集中开展待遇资格认证。
截止公告之日,尚有897人未办理资格认证手续(具体人员名单刊登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公告栏,请大家查询)。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从9月份起对上述人员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请2016年12月31日之前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退休,2017年度还未通过待遇资格认证的人员到市人社大楼710室(咸宁长安大道286号)退休人员年审办公室补办认证手续。通过认证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停发的养老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钱丽萍
电话:07158235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