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市政府任命国家工作人员举行宪法宣誓活动,9名宣誓人左手持宪法文本,右手握拳大声诵读誓词。
这是我市进一步落实好宪法宣誓制度的体现,旨在形成带头遵守宪法、学习宪法,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法者,治之端也。自古以来,法治都是社会稳定发展、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今年以来,全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治建设的目标,良法善治促发展。
高位推动落实主体责任
今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咸宁建设工作,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多次听取法治建设专题汇报,研究解决加强法治建设的具体举措,全面推进依法决策,压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职责。
市委书记丁小强、市长王远鹤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领全市上下将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制度,坚持做到人大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宪法宣誓全覆盖。今年以来,市人大组织42名新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组织102人进行了宪法宣誓。
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党政机关切实提高依法执政工作能力;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今年上半年,共向省委报备党内规范性文件20件,审查县(市、区)党内规范性文件31件,备案合法合规率与及时率均为100%。
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住了,我市各地法治建设快速推进。
地方立法展示咸宁特色
4月1日,《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以立法形式防止地热资源的过度开采,保障地热资源的科学、合理开采和可持续发展。
这是我市根据地方特色,首部制定并施行的实体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市地热资源的开采和开发利用走向了法治阶段。
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我市开展地方立法遵循的准则。
我市精心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全方位向社会各界征求立法项目建议;积极开展立法项目调研,全面掌握各职能部门近远期的立法需求,结合实际编制本年度立法计划。 (下转第六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