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退休的咸安区教育局干部樊启寅,经过考核注册执业法律工作者后,于2015年3月正式受聘担任咸宁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
两年多来,樊启寅调解医患纠纷近100件。2017年上半年,共受理案件41件,调解成功36件,调解赔付131.84万元。
用热心调停,用耐心解结
患者胡某,2008年10月17日因“宫颈癌”入住医院,在全麻下行广泛性子宫切除+盆腔淋巴清扫+阴道延长术,不慎遗下尿潴留,长期一日数次插导尿管排尿。医患双方由此发生纠纷。
2014年10月21日,市级医学对胡某鉴定:“该手术为清除病灶不可避免损伤周围组织,患者目前存在神经源性膀胱、尿潴留的损害后果。”结论是“‘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2015年3月16日,司法鉴定结论是“残疾程度为五级”。次月,市委政法委确定为医患纠纷信访案件。至此,该纠纷成为时长逾7年的“积案”。
受理这起纠纷案件后,樊启寅在4个月内与医患双方沟通不下30余次,于2015年8月10日,促成医院自愿支付10万元给患者到深圳市神源医院进行膀胱疾病治疗的和解协议;待本次治疗终结后,患方通过司法鉴定,明确因果关系及医院过错参与度,再启动诉讼程序解决。
患病7年多的胡某,第一次通过调解,落实了后期治疗费用,看到了康复的希望。
用原则性贯彻,用灵活性促成
患者熊某,2015年12月14日7时40分因“胸痛2小时”到医院急诊,8时15分突发呼吸停止,9时15分宣布临床死亡。随后,死者家属陆续赶至医院,以“医院一针打死人”,围堵急诊室,患方家属强行将患者遗体从太平间移至急诊大厅,并设灵堂烧纸钱,严重干扰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
樊启寅接到医院报案电话,立即和同事赶赴现场,一边安抚亲属情绪,一边协助公安警察,做亲属工作,反复向死者亲属说明停尸闹丧的危害性,争取理解,听取劝告,当晚10时许,将死者移尸太平间,结束了严重医闹行为。
15日至18日,樊启寅接受患方的要求,再次连续四次组织双方调解。终于在21日达成患方获赔5.6万多元的调解协议,使医院秩序恢复了安宁。
孕妇谢某,因“孕40+3周,下腹不规则痛4小时余”,于2017年6月24日早6点入住医院待产,于12点42分在会阴侧切下头位助娩一活男婴,产时羊水Ⅲ度污染,新生儿无哭声,呼吸弱,在7月1日转武汉儿童医院治疗。
期间,产妇家属10余人多次到医院讨说法。6月30日中午,樊启寅及时赶到医院,分开询问医院和家属有关情况。晚8时许,促成医患双方达成初步的和解,由接生医院垫付5万元送新生儿到武汉治疗。
7月10号上午,樊启寅约谈新生儿家属,询问其对本例纠纷的处理意见。同日下午,新生儿父母等5人再次到医调委递交一份质疑意见书,并明确表示家属希望与医院一次性协商解决。
7月11日,樊启寅分别约谈接生医院负责人和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医院最终同意了患方家属意见,接受了一次性协商解决的协议平静结案。
用法律护佑,用情理感化
患者雷某,1962年3月出生,2016年3月14日到医院预约行无痛肠镜检查,3月15日在静脉全麻下准备行肠镜检查时,突发呼吸骤停,经抢救后恢复自主呼吸,在医院一直处于睁眼昏迷状态达一年零4个月,最终于2017年8月8日不幸离世,导致患者亲属28人到医院讨要说法。
8月9日早上,樊启寅接到医院报案,9时许,组织医院代表、患方亲属、辖区民警到医调委进行调解。患方亲属当面要求一次性协商赔偿300万元解决;医方要求通过鉴定,明确医院过错参与度,依法理赔;公安部门要求患方亲属,尽快将患者遗体移出病房。
面对现时的纠纷,樊启寅提出了三步走建议方案:第一步将患者遗体移出病房,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和环境;第二步由医院先暂付一笔费用给患者亲属处理患者丧葬后事;第三步由医患双方申请第三方做因果关系和过错参与度的司法鉴定。再根据鉴定结论意见,具体确定赔偿数额。该方案获得了患医双方同意,终于10日上午达成了调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