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朱哲报道:15日10时起,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咸宁市气象灾害(暴雨)Ⅲ级应急响应。
8月11日8时至13日8时,咸安、赤壁和嘉鱼降雨量超过50毫米,崇阳、通城和通山降雨量已超过150毫米,最大达290毫米。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会商会议进行研判,认为已达到市气象灾害(暴雨)Ⅲ级应急启动标准。根据《咸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自8月13日11时启动咸宁市气象灾害(暴雨)Ⅲ级应急响应。
应急启动后,我市各地分别出现暴雨、大暴雨过程。应急响应期间,各地、各成员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为抗灾救灾作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最新天气形势分析,影响我市的强降水系统减弱,大范围强降水过程已结束,未来两天我市天气为多云有阵雨。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组织会商,决定自8月15日10时起终止咸宁市气象灾害(暴雨)Ⅲ级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