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2日 星期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债权转让通知公告

根据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与咸宁市金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将其对借款人通山腾达矿冶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吴昊、任亚丽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即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鄂咸宁中民初字第87号民事调解书载明的主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咸宁市金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及咸宁市金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特此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请借款人及担保人立即向咸宁市金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之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咸宁市金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8月4日

2017年8月12日 星期

第03版:影视娱乐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