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日 星期
一次漂亮的“亮剑”
记者 柯常智 通讯员 倪德武

  “市中心医院副院长罗学华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今年2月24日,市纪委发布的这则消息,为市委第一巡察组首次“亮剑”画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回顾2个月的巡察历程,第一巡察组组长胡金来感慨:“选择中心医院作为首巡单位,预计到这个单位会有问题,但没想到会有这么大的问题。”

  2016年10月12日,市委第一巡察组正式进驻市中心医院。该医院是一个整体搬迁重建不到5年的三甲医院,建设规模大,添置设备多,资金项目扎堆,稍一放松管理,就有可能成为滋生贪腐的温床。

  巡察发现,该院党委连续11年没有换届、院纪委连续多年没有办理一起案件,在党建方面存在制度缺失、民主监督不力、选人用人不讲规矩等问题,在内部管理方面存在违规基建、违规采购设备,以及财务制度把控不严、国有资产处置失当等问题,干部职工反映强烈。

  很快,群众举报和反映的问题,都集中在了该院副院长罗学华等重点人身上。

  “盯住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开展巡察,是我们巡出声威、巡出实效的关键。”胡金来说,为了给当事人以自我警醒、自我反省的机会,巡察组在掌握大量问题线索之后,先后三次找罗学华谈话。没想到的是,第一次谈话结束后,罗学华竟立即回医院召集自己分管的部门负责人开会商讨对策,公开宣称“巡察组不是纪委,巡察只是了解一些面上问题,只要大家不谈具体人和事,都会平安过关”。

  第二次谈话时,巡察组“单刀直入”,围绕其私盖公章扩大房改房面积问题进行询问。在事实面前,罗学华承认自己不该利用担任院长助理兼办公室主任时管理公章的职务之便,擅自把自己160平方米的房改房占地面积扩大为320平方米,不该在房改房征收拆迁时“漫天要价”。对其他问题,则缄口不言。

  如何让已掌握的线索成为事实,进而巩固证据链,实现巡察突破?巡察组在总结了前两次谈话的成效得失后,决定从外围着手,依据《巡视工作条例》赋予的职权,一方面提请组织部门核查罗学华填报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掌握了其瞒报房产、资产和个人收入等问题;一方面提请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医院科技培训大楼工程招投标问题,掌握了罗学华组织围标串标的全过程,以及涉嫌索取巨额贿赂的事实。

  有了“铁”的证据,巡察组决定第三次约谈罗学华,给他以最后的坦白机会。然而,不知悔过的罗学华却依然避重就轻,只就巡察组掌握的违规兼职取酬问题进行“搪塞”,声称自己多年掌管医院基建和设备引进时,积累的丰富经验被上海某集团公司“相中”,而被聘任为基建总监,兼职指导该集团公司下辖医院的基建工程,每月除去各项差旅开支,净得3万余元报酬。希望巡察组千万不要就此向上海方面查证,以免“断”了自己继续兼职的后路。

  尽管罗学华对自己存在的问题“说不清”、“道不明”,但毕竟事实胜于雄辩。经过巡察组的深入了解,发现罗学华26个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主要是: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兼职取酬,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国有土地,侵吞公车加油款,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拆分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违反生活纪律,品行不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

  今年2月4日,经咸宁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书记专题会研究决定,将罗学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市纪委;2月16日,市纪委对罗学华采取“两规”措施,并立案审查;5月12日,经市纪委常委、监察局长联席会议审议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罗学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7年8月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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