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8日 星期
城区禁鞭,立法机构与市民共同的考题
——我市首次召开立法听证会实录
文/图 记者 向东宁 王凡 通讯员 王崇蓉
提案人代表、副市长胡甲文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胡建平
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张晓武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夏敏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琳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黎正刚
市安监局总工程师雷跃
赤壁市城管办主任郑龙章
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长高元
桂安烟花爆竹公司总经理吴裕强
温泉环卫清扫队长潘卫萍
贺胜茶厂职工何汉宁
南山社区党委书记洪声科
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焦南学
御湾酒店董事长吴涛
黄畈村党总支书记周四平
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副站长陈祥
开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文宁
咸宁实验外校主任黄万里
市中心医院工会主席徐光明
咸安区殡葬管理所所长潘志强
市烟花爆竹协会会长胡小平
湖北圣典拍卖公司员工舒易平
银泉社区党支部书记李苗
接受询问

  禁鞭,关乎传统习俗的扬与弃,也关乎人居环境的好与坏,更关乎社会公共安全和生态文明创建。这是公民试题,更是执政考题。

  27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集各方代表,就《咸宁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首次召开的立法听证会,也是全省市州的第一次尝试。

  听证会上,17位来自社会各界的听证陈述人代表阵容强大,话锋尖锐,抛出公众关注的城区禁鞭的热点问题,并就禁鞭的区域、实施的难度、补偿标准等问题与提案人代表和列席人员展开激烈的辩论。

  “这是一次激烈的辩论,也是各方意见的有益交锋,闪现出了智慧的火花。”与会人士 表示,通过听证会的方式更利于倾听民声、顺应民意、集中民智、凝聚共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在听证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汇总各方的意见,会同相关专家学者,对各界的意见建议进行分析,以制定出更臻完善、更具操作性、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

  焦点1 制定《咸宁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是否必要?

  伴随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频率、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由此引发的系列问题日渐刺激着公众神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痛点问题。

  “制定《条例》很有必要”成为不同行业、不同角色、不同阶层的听证陈述人的共识。

  “除了热闹,对我们的社会有百害而无一利!”听证陈述人潘志强说:城市燃放爆竹现象相当普遍,燃放过后“硝烟弥漫”和满地纸屑,严重污染了城市环境,破坏了市民的正常生产生活,而且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立法,是一件利民、防止伤害和净化空气的好事。” 听证陈述人徐光明用医学案例进行了分析: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人伤害来医院就诊的病人主要集中在春节期间,给个人和家庭造成不幸和经济负担;医院是生老病死的地方,当深夜有人不幸去世,突然一阵鞭炮声,惊扰住院病人和值班的医护人员;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气体被人体吸入,对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都有损害作用,不仅不利于患者康复,还加重病情。

  听证陈述人潘卫萍算了一笔“综合账”:禁鞭可减轻环卫工人劳动量,并让城区节假日期间的街道变得更整洁、干净;降低因燃放鞭炮、烟花造成火灾、人员伤害事故发生的频率;减少空气污染、噪音污染,让天更蓝、空气更清新。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听证陈述人高元用详实的数据分析, 2010年以来,全市共发生火灾234起,受灾52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1.2万元,烧损建筑面积5287平方米。

  听证陈述人陈祥表示,今年1-6月PM2.5为55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了10%,空气质量优良率70.7%,同比下降8.4%,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

  “北京市已禁放了7年,现已改为限放,我们咸宁市人口不多,密度不大,为什么不限而禁?”在听证陈述人吴裕强看来,燃放烟花爆竹是民间的一种习俗,是中华五千年文明的重要组成部份,应该加以控制而非禁绝。

  焦点2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是否合理?

  “前瞻性”、“可持续性”成为《条例》规定禁鞭范围的关键词。

  《条例》规定,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包括:泉都大道、南外环、太乙大道、嫦娥大道、巨宁大道、107国道和常横线分别向外延伸300米围合的区域。

  听证陈述人周文宁认为,条例所规定的区域涵盖了咸宁市现有中心城区,且考虑了咸宁市城区一定时间内的发展区域,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听证陈述人黄万里表示,虽然现在看似禁鞭的范围有点大,但是咸宁城区的发展,为法律的永久性提供了保障。

  听证陈述人潘卫萍认为,现划分的范围是市民生活和经营活动比较集中的位置,在此区域内实行可以将政府禁鞭的政策落实到明处和实处,让市民实实在在感觉到禁鞭带来的好处和改变。

  “殡葬馆区域应该纳入禁鞭区!”在听证陈述人潘志强看来,殡仪馆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灾区,目前不是禁鞭区,也指定了地方放鞭,但是烟雾极大,给职工的工作和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很大影响。

  “引导市民、规范燃放,应循序渐进” 听证陈述人吴裕强针锋相对,禁放区域过大,不便未来《条例》的落实和执行,对居民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难度很大。如果禁放烟花爆竹《条例》执行不好,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和法律的威严。建议在永安和温泉城区主要干道、有关单位和重要场所可以限放烟花爆竹。

  焦点3 对经营者未履行劝阻、举报义务给予处罚是否合理?

  科学、合理、适度的处罚,成为《条例》落地实施的重要一环。

  “我觉得很合理,禁止源头很有必要!” 听证陈述人周四平表示,生活中燃放烟花爆竹现象,酒店、饭店、婚庆等经营者占大部份,这几种经营者禁鞭,我们的工作也就完成了一大半。

  听证陈述人潘志强认为,对未履行劝阻、举报义务给予处罚比较人性化,比较合理;在听证陈述人李苗看来,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加重处罚。

  听证陈述人何汉宁认为,给予处罚合理,有奖有罚,使更多人参与进来,带动社会关注与支持禁鞭工作。

  “不符合先行为义务的法律原理。” 听证陈述人周文宁提出异议,上述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属于为客户提供服务,如其负有该等责任则在其与客户之间产生嫌隙,不利双方和谐关系的建立。

  迥异于合理与不合理的表态,众多代表给出了“自己的完善方案”。

  听证陈述人舒易平建议,对违反条例,在禁燃区域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个人的处罚,按照具体行为的危害程度,细化处罚方式和幅度,以做到处罚有度;对违反条例在禁燃区域内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或未经许可从事以上活动的,明确规定处罚方式和幅度。

  听证陈述人洪声科表示,对草案规定的经营户未履行劝阻和举报义务时,可以第一次训话,第二次及以后进行治安处罚。

  听证陈述人焦南学认为:在城区举行国家、地方大型庆典活动、需燃放礼花的,应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公告,是有必要的;条例草案规定的燃放鞭炮的处罚额度过小,在咸宁违法成本过低。

  焦南学举例说明:我有个亲戚在温州偷偷放了一次鞭炮,罚款是5000元以上2万以下,还被当地公安局行政拘留。

  焦点4 是否应当对禁止使用电子礼炮和燃放孔明灯加以规定?

  “条例草案应当对禁止使用电子礼炮及孔明灯加以规定!” 听证陈述人周文宁开门见山:电子礼炮同样存在声污染问题;咸宁市森林覆盖率较高,孔明灯的燃放极易引起火灾;传统文化需要与时俱进而生命常青。

  听证陈述人周四平表示,孔明灯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万一掉到别人身上或是材堆、房屋上,很容易引起火灾。

  电子炮和鞭炮是一样的响声,只是没有烟。在殡葬活动的时候,一晚上都不得安宁,天天被人举报。后来我们也禁止燃放电子礼炮,解决扰民问题……听证陈述人郑龙章用实例解释,应当禁止使用电子礼炮和孔明灯。他用自身管理实践说,赤壁去年7月1日开始禁鞭,今年1月至6月上半年城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得到了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

  “禁鞭虽好,但也不能一棍子打死,应当给市民一定的缓冲期来慢慢磨合适应,以转变思想观念。” 听证陈述人潘卫萍认为,电子礼炮应进行规范引导,引导市民在合适的时间和场所、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文明使用。孔明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应当禁止使用,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如若使用必须明确区域,杜绝安全隐患,引导市民文明燃放,从而逐步达到“由禁到止”的目的和效果。

  如何规定,规定到何种程度,引发代表不同思想的碰撞、交融、完善。

  听证陈述人李苗认为,对于电子鞭炮可以规定声音分贝,不得形成噪音,如果有形成噪音扰民的那就必须制止或者受到处罚。孔明灯属传统文化传承,放飞孔明灯象征圆满和团圆,可规定在特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投放。

  听证陈述人吴裕强则认为,施放孔明灯是中华几千年的一种文化,不应当禁止。

  “我建议要强化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潘志强认为,要全民参与,全城行动。

  焦点5 禁鞭条款是否应该更加细致?

  《条例》不分章节,共二十二条,除明确禁鞭区域范围、禁鞭禁止内容等外,还明确了禁鞭工作机制、禁鞭执法处罚、禁鞭社会责任等。

  作为一线管理人员,潘卫萍建议:禁止燃放的区域以数字化确定,虽然准确,但在实际执行中不便于管理部门的监管和操作,应当以文字的形式指明禁止的范围和区域;应明确规定燃放者的管理和责任主体。如机关工作人员及有单位的必须明确责任主体由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无单位的由其居住地的社区和村组为第一责任人;对违反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处罚的标的不明晰,存在一定的操作空间,并给实际的处罚带来难度,不能凸现条例的威严和震慑力。

  周文宁建议,条例草案对劝阻者、举报有功者的奖励应予以明确规定,劝阻者、举报者均存在一定的风险;鼓励、引导举报应有明确措施。

  舒易平建议,增加条款,以明确村民委员会、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对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参照酒店、饭店、婚庆、殡仪等经营者相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禁鞭,不能空喊口号,更应化抽象为现实,全民携手、共同行动,让香城泉都这块金字招牌更响、更亮。

  对此,黄万里建议,一旦条例草案通过,形成法律,学校要加大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同时执法部门也应形成有效机制,争取禁鞭早日取得成果。

  “禁鞭工作是多部门一起共同宣传、参与的系统性工作,不是任何一个部门能做得好的事。”李苗建议,先由安监部门在禁鞭区内发放许可证,工商部门对违规部门处罚,公安部门对不服管理部门进行处罚。制定相关工作细则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联动格局。

  〖观点面对面〗在提问和辩论环节,听证陈述人就听证内容向提案人及有关部门的列席代表提问,开门见山、直逼要点,辣味十足。

  陈述人洪声科:

  如果城区还有存储的烟花爆竹,可能会有隐患。能否在条例中增加一条,对非法存储的进行惩处,明确管理部门到底是安监局、工商局还是公安局?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黎正刚:

  城区烟花爆竹的存放都是安监局发证,但是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证件应该已经全部到期,自此都是无证经营,是违法行为,是明确规定要打击的。

  市安监局总工程师雷跃:

  从去年开始,安监部门对所有的禁鞭区域一律不发零售许可证。到去年之前已经全部到期,没有颁发新的许可证。对零售店的烟花爆竹产品进行回收,原价回收给批发企业。生产企业不能向无证企业和个人提供烟花爆竹,从源头上禁止,通过各个部门的发力,严厉打击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的行为,维护居民生产生活安全。

  陈述人周文宁:

  第八条第三款,对劝阻和举报有功的进行奖励,能否对奖励的幅度和金额像处罚金额一样明确?

  市法制办副主任张琳:

  我们设定的初衷是兜底条款,对今后禁放区域作出明确规定。在条例起草过程中我们也思考过,但是不具有广泛性,基于前面禁鞭工作有一定的基础,对补偿问题因为不具有普遍性所以没有在条例中明确规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处理。

  副市长胡甲文:

  第一个是法律兜底条款,出现了这类情况怎么办,可以产生相应内容纳入进去,一般是常用办法。第二是企业补偿问题,任何法律出台都会影响一部分人的利益,这个诉求可以理解,我们将依照有关法律,参照同类市州禁鞭先例,结合咸宁实际,依法解决。

  陈述人吴裕强:

  城区禁鞭,涉及三办六个乡镇,能否执行得了?禁鞭大部分地方是农村,执行起来很难。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黎正刚:

  管理上确实有难度,政府部门和单位是禁鞭活动的首要对象,具体是咸安区、高新区组织实施,区政府、高新区、乡镇具体实施。最基本的单位是村、社区这一级,由政府统一组织,一级一级落实;部门联动。公安机关主要组织抓制度、抓打击。安监部门、工商部门源头治理、源头管控。教育宣传部门广泛宣传,提高居民意识,落实责任,形成禁鞭强大合力和强大氛围。

  副市长胡甲文:

  咸安区、高新区、三办六乡镇,核心是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教育为辅,为了咸宁文明、环保,大家共同努力。

  〖记者手记〗

  有利 有序 有味

  继去年获得地方立法权后,我市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开全省市州先河。

  在听证会上,大家各抒己见,通过思想的交锋、交融,推动《咸宁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草案)》精准落地,既充分体现公民利益期待,又在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上迈出崭新步伐。

  这场立法听证会,不亚于一堂普法教育课。既有利于立法机构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弄清草案适用对象的真实情况,又有利于倾听民意,汇集民智,解决问题,凸显实效;听证的过程,是交流、开放、互动的过程,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达成默契助推法律政策落地的过程;有利于推进法治建设,不仅能使法规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愿和要求,又把立法过程变为普法教育过程,使法规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接受、理解和支持。

  立法程序的严谨有序,体现在听证过程。陈述人围绕主题陈述——听证人询问——辩论回复——旁听人发言——现场审阅听证记录并签名,每一道程序科学规范,每一个步骤环环相扣;提案人代表作草案说明直陈重点,陈述人开门见山、直逼要点,旁听人聚精会神、紧扣主题;陈述环节紧凑严谨,辩论环节针锋相对; 17名陈述人,有依据、有观点;相关部门直面问题、不遮不掩,主动回应,一切高效而有序。

  辣味、品位、人情味共存,这还是一场特别有味的听证会。与公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得以公之于众,既没有一边倒的“集体沉默”,也没有无关痛痒地“走过场”,每一个主题的辩论“真刀真枪”,在思想博弈中达成共识;没有盛气凌人的倨傲,没有管理者的俯视,有的是平等的沟通,问题探讨的互动……

  有利,有序,有味,首场立法听证会,是开始,是号角。我市地方性立法,从听证会开始让公民信服。     (记者 王凡)

2017年7月28日 星期

第05版:特别报道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