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7日 星期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咸宁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草案)》立法听证的公告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咸宁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增加立法透明度,促进立法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定于2017年7月下旬举行立法听证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和地点

  2017年7月27日9:00-12:00 咸宁碧桂园凤凰温泉酒店

  二、听证内容

  1.制定《咸宁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是否必要?

  2.条例草案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是否合理?

  3.条例草案规定酒店、饭店、婚庆、殡仪等经营者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应当履行告知、劝阻、举报义务,并对其未履行劝阻、举报义务给予处罚是否合理?

  4.条例草案是否应当对禁放区域内禁止使用电子礼炮和燃放孔明灯加以规定?

  5.对条例草案其他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陈述人、旁听人

  听证陈述人是指自愿报名并经听证机构遴选确定参加听证会、围绕听证内容发表意见的人员。旁听人是指自愿报名被确定参加听证旁听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代表。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报名。本次听证会陈述人15人左右,旁听人25人左右。听证陈述人根据行业特点、专业知识、所持观点以及与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等进行遴选确定,旁听人从报名人员中遴选确定。

  四、听证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7月17日17:00截止。

  2.报名方式:

  (1)电话报名:0715—8126178,8126351(传真);

  (2)网上报名:登录咸宁人大信息网或咸宁新闻网从立法听证公告附件中下载《听证陈述人报名表》或《听证旁听人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后发至邮箱:xnrdfgw2015@163.com。

  报名时应当提供姓名、职业、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听证陈述人还必须提交对听证内容所持基本观点及理由的书面材料。

  五、其他事项

  1.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名单确定后,将于听证会举行3日前通知其本人。被确定为听证陈述人、旁听人的人员,应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

  2.条例草案及其说明已在咸宁人大信息网“立法工作”专栏和咸宁新闻网上公布,请自行下载浏览。

  3.对条例草案的其他意见和建议,也可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政编码:437100,电子邮箱:xnrdfgw2015@163.com)。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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