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丁南山、谭怡军报道:近日,崇阳县检察院召开不捕案件公开审查会,对黄某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和丁某盗窃案进行公开审查。该院相关负责人、办案及相关部门检察官、人民监督员、律师以及受侵害单位代表、被害人代表、犯罪嫌疑人家属代表等15人参加公开审查会。
5月30日,黄某某因其父亲在崇阳县某医院就诊输液时死亡,对该医院副院长刘某进行辱骂、殴打,致其轻微伤四级。次日,又在该医院大厅及门口采取摆放花圈、燃烧鞭炮、烧纸、吹唢呐等手段停尸闹丧,致医院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案发后,在白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支持下,该医院与嫌疑人家属达成了调解协议,该医院对嫌疑人出具了谅解书。办案检察官认为,黄某某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积极参与者,其行为已涉嫌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鉴于其所犯罪行较轻,归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其亲属积极与被害单位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拟作不捕决定。
2016年7月至2017年5月间,在天城镇经营铝合金门窗生意的丁某为了节约做门成本,先后三次盗窃他人门店做好的价值1万元左右的成品门,改装后予以出售。案发后,丁某的家属将赃款全部退赔失主,失主均出具了谅解书。办案检察官认为,丁某涉嫌盗窃罪,数额较大,鉴于丁某所犯罪行较轻,归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其亲属积极退赔失主的损失并取得失主的谅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拟作不捕决定。
公开审查会上,四名人民监督员在听取承办人介绍案情、证据、适用法律和拟作不捕的理由,以及案件双方当事人家属陈述后,分别进行了独立评议,一致表示同意检察机关对黄某某、丁某作不捕处理,并在公开审查记录上签字。
近年来,崇阳县检察院积极探索不捕案件公开审查机制,以适应不捕案件办理程序向诉讼化转变,取得了显着成效,进一步强化了司法办案公信力和透明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