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温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咸宁市地方税务局限期缴纳排污费通知书》(咸温地税限缴字〔2017〕0002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应及时按通知书中的要求处理相关事项。
附件:
咸宁市地方税务局限期缴纳排污费通知书
咸温地税限缴字〔2017〕0002号
咸宁市温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咸宁市环保局核定你单位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应缴排污费153019.54元(咸宁环监费核字〔2011〕0265号、咸宁环监费核字〔2012〕060号),你单位未按期限申报缴纳。根据《湖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17年7月28日前足额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咸宁市地方税务局温泉分局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