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3日 星期
咸宁市地方税务局温泉分局排污费行政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送达公告
咸温地税送达公告[2017]005号

  湖北咸宁楚天瑶池温泉景区开发有限公司(更名后:湖北咸宁瑶池温泉酒店有限公司):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咸宁市地方税务局温泉分局排污费行政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咸温地税强告字[2017]001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请你单位应及时按通知书中的要求处理相关事项。

  附:

  咸宁市地方税务局温泉分局

  排污费行政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

  咸温地税强告字[2017]001号

  湖北咸宁楚天瑶池温泉景区开发有限公司(更名后:湖北咸宁瑶池温泉酒店有限公司):

  咸宁环保局核定你单位2009年6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应缴排污费390661元,你单位未按期限申报缴纳。我局于2017年5月8日对你单位下达了《限期缴纳排污费通知》(咸温地税限缴字【2017】0001号),并公告送达,你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催告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之后十日内到咸宁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缴纳排位费390661元。

  对于上述催告内容,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移交环保部门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咸宁市地方税务局温泉分局

  2017年6月22日

2017年6月2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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