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6日 星期
高考作弊 得不偿失

  2017年高考将在明天开始,今年高考你还敢作弊吗?

  近年来,利用无线电信号获取试题、传送答案……高考高科技作弊事件屡见不鲜,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高考作弊行为。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相关条款如下: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十、将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是湖北升级标准化考场作弊防控系统。

  今年高考,我省升级了标准化考场作弊防控系统,要求所有考场和考生休息室安装和有效使用防范无线电通讯作弊的设备。出动无线电监测车对疑似作弊信号进行拦截、干扰,利用高科技手段防范和打击手机、无线耳机等高科技作弊行为;在体育类专业测试中首次开展开展考生虹膜比对试点,防范考生代考。对于考生的入场安检,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继续实行考生入场安检,首次明确要求监考员要在视频监控下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

  三是高考作弊判刑已有案例。

  2015年9月,由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李某、黎某等高考无线电作弊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一案,经二审法院审理获改判:对主犯李某的处罚,改判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11月,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法院近日对一起高考舞弊案一审宣判:以朱某为首的5名被告人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不等的刑罚。

  2017年4月,兰州市七里河区法院对王晓等人组织考试作弊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判处主犯王某、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分别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赵某等5名从犯分别获缓刑,并分别处罚1000元。

  高考在即,提醒考生和家长,遵守考试纪律,守法诚信应考。湖北省无委办咸宁市管理处预祝所有高考学子金榜题名!

  湖北省无委办咸宁市管理处

  2017年6月6日

2017年6月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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