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黄海英报道:5月23日,通城县政府召开高污染燃料锅炉改造淘汰督办专题工作会议。
会议传达了省、市对高污染燃料锅炉改造淘汰工作的要求和精神。会议要求,对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后(2013年9月10日至今)新增的6台锅炉必须在5月30日前关停淘汰;对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前,已经通过质监部门审批的燃煤锅炉,必须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在6月30日前改造淘汰到位。
会议强调,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加强沟通,信息共享,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考核督办,在6月底结硬账,并严格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