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日 星期
5年辉煌看咸宁④

人民群众生活明显改善。2016年,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成25839元,五年年均增长10.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成12812元,五年年均增长11.2%。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011年的2.26下降到2016年的2.0。(卢苇)

2017年6月2日 星期

第01版:要闻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