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群众生活明显改善。2016年,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成25839元,五年年均增长10.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成12812元,五年年均增长11.2%。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011年的2.26下降到2016年的2.0。(卢苇)
2017年6月2日
星期五
5年辉煌看咸宁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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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生活明显改善。2016年,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成25839元,五年年均增长10.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成12812元,五年年均增长11.2%。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011年的2.26下降到2016年的2.0。(卢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