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邓俊文、黎小明报道:5月9日,通城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办案干警以及镇村干部、群众代表等10余人,来到案发地所在的塘湖镇派出所会议室,对一起寻衅滋事不捕案件进行了公开审查。
4月25日,该院受理了一起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寻衅滋事案。承办人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女)与被害人之间是乡邻关系,犯罪情节轻微,而且事后悔罪态度较好,其亲属已向被害人退还全部非法所得。为促进乡邻间的情感修复、维护社会和谐,该院依据相关法律政策,拟对刘某某作不批捕处理。
公开审查会上,与会人员纷纷一致表示同意检察院对刘某某拟作不批捕处理,并在附卷公开审查记录上签了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