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通城县的周女士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了自己的一件烦心事:网上购买了一款品牌拖把,收到商品后,却发现拖把脱水基本没效果,想退商家却不让退。
周女士介绍,她3月底在天猫商城购买1款某品牌的拖把,收到商品后,她试用了一下,却发现拖把脱水基本没效果,随即,她便怀疑产品质量有问题。
“向商家索要检测报告,商家给出的检测报告中,清洁体挤干率(即脱水率)检测结果为91.6%,然后商家页面却宣传脱水率99%,商家的虚假宣传严重误导消费者。”周女士说。
周女士认为,该商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该商家明显误导消费者做出错误的决定,其行为已经构成欺诈,应当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随后,周女士便与商家在网上协商,要求该商家给她办理退货,退还商品后,赔偿她500元损失,但商家一直不肯给她办理退货,赔偿款也一直没有达到共识。
几次沟通无果之后,周女士选择向工商部门求助。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了商品和商品宣传传单,该宣传纯属网络平台未通过该公司擅自使用的促销宣传词,主要责任在电商,而厂家也同时存在对网店宣传监管不力,宣传内容不实,商品质量也确实存在瑕疵。
随后,通城县工商局对该品牌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据《消法》对周女士进行了退一赔三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