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及退休人员:
为认真做好2017年市直参保退休人员、遗属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确保养老保险基金运行安全。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证时间及对象
从2017年度起,每年4-6月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集中认证时间。从9月份起,对当年未通过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将暂停发放相关养老保险待遇。
凡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正式退休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领取手续的人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退休证或社会保障卡(对年满16周岁以上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应提供在读学校证明)参加本年度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二、认证地点
1、居住温泉人员,必须到本人居住地归属社区参加资格认证;
2、居住咸安城区人员可就近到发电机、飞宁(方向机)、工程机械厂、原种场四个小区市直设立的资格认证点或市社会保障大楼710室参加资格认证;
3、开发区及新城区管理范围居住人员以村为单位设立资格认证点,组织本村资格认证工作。
4、已申请办理了异地居住登记的人员由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资格认证;对没办理异地居住的人员可到居住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或持《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进行认证。
5、因病、残行走不便的特殊人员,可向归属认证点申请上门服务。
三、采集资格认证相关信息
为实现对退休人员提供更便捷的服务,认证期间将采集退休人员脸谱、指静脉和语音等生物信息,从2018年开始逐步实现远程和异地生物资格认证。
四、逾期补办手续
对未通过资格认证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到市社会保障大楼710室补办资格认证手续,通过资格认证后,于次月恢复并一次性补发养老保险待遇。
地址:温泉长安大道286号(社会保障大楼710室)
联系电话: 0715-8235603
咸宁市养老保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