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4日 星期
省国家安全厅党委书记、厅长张其宽解答《湖北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办法》相关问题

  《湖北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办法》(省政府令393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7年4月15日正式颁布实施。这部政府规章是自2015年7月1日《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全国首部出台的相关国家安全领域地方政府规章,也是我省第一部全面规范和保障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的专门规章。为帮助广大干部群众准确掌握和正确贯彻《办法》,省国家安全厅党委书记、厅长张其宽对《办法》的有关问题进行解读和回答。

  1.请您介绍一下什么是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

  答: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国家安全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和行政执法任务,是指国家安全机关依据《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技术处置等措施,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活动。

  2.请您介绍一下《办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答:《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我们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大战略思想、落实《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有关规定,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具有重大意义。一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安全工作,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颁布《国家安全战略纲要》,颁布实施一批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有力推动了国家安全工作深化发展。省委坚决贯彻中央部署要求,以前所未有的力度重视加强国家安全工作,省委成立由省委书记担任组长的高规格的省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健全完善我省国家安全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采取一系列强有力措施全面加强我省国家安全工作。《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我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我省国家安全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

  二是落实《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有关规定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颁布实施《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就加强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办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现有政策规定,通过地方立法形式对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进行细化、具体化,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国家安全机关及相关部门在开展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时的职责权限,开展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及其他技术保卫执法活动的主体、方式、程序,以及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利义务等,为我省国家安全机关和相关部门依法开展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是维护国家安全和核心利益的迫切需要。近些年来,随着互联网、现代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的广泛应用,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利用网络等技术手段,不断加大对我党政机关、国防科研等单位以及金融、气象等重要领域的技术窃密活动,对我国家安全和核心利益造成的现实危害越来越大。我省战略地位重要,核心要害单位多、涉密程度高,历来都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敌对势力渗透、窃密的重点目标,也是需要加强防范工作的重点目标。《办法》立足防患于未然,从落实责任、强化制度、严厉惩处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为有效防范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核心利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武器。

  3.请您谈一下《办法》的主要特点?

  答:《办法》以《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为基础,突出了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特点,并注意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对我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机制、国家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一是明确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规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积极防御、依法管理、科学处置的要求,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各领域国家安全相衔接的工作制度,有效预防、化解和处置国家安全风险。二是明确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的政府责任,规定由省、市两级政府统筹协调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推动各有关职能部门联动合作,加强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三是明确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的部门职责,规定省、市两级国家安全机关(含省国家安全机关派出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第五条、第六条)。四是明确了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有关工作职权。主要包括:加强技术防范指导,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应当科学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满足其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加强安全风险评估,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对重点部门、要害部位及其周边环境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研判,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加强技术防范检查和处置,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空中信号、电子通信设备、网络及网络产品和服务等开展技术检测和查验,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科学处置和依法打击(第十条至第十四条)。五是明确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及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的规定》,《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对相关违法行为设置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对违反《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既是全国其他省市的普遍做法,也是《办法》有效执行的必要保证。

  4.请您介绍下什么是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

  答: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是《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等法律赋予国家安全机关的重要职能。国务院2004年第412号令也明确规定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由国家安全部、地方国家安全机关实施。《办法》重点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进行了细化:一是对许可对象予以明确,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对两类对象实施许可,一类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国际机场、出入境口岸、海关、港口、火车站及邮政、电信等枢纽工程;另一类是安全控制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第十六条)。这里我着重要介绍一下安全控制区域的问题。为切实保护重要国家机关、军事设施、国防军工等重要涉密单位的安全,将其周边一定范围划定为安全控制区域,既有利于国家安全机关突出防范重点,降低管理成本,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同时也有利于规范审批范围,减少公民和组织的相关义务负担。《办法》对安全控制区域作出两个原则性规定。一个是明确划设层级和权限,规定由省国家安全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另一个是明确相关部门的配合义务、规定编制、调整涉及安全控制区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应当征求国家安全机关的意见(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下一步,我省国家安全机关将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科学界定安全控制区域的标准和范围。二是对许可程序予以明确,规定了许可申报材料种类,并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所有办理条件、流程及材料种类,以便利企业群众办事创业;规定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投资主管等部门在受理申请时,有向申请人告之向国家安全机关申请许可的义务,以增强部门衔接,避免缺审漏审;在明确办理时限和许可条件的同时,为增强许可决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对征求重大利害关系人意见和涉及专业领域问题组织专家会商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第十八至第二十一条)。三是对防范设施的管理予以明确,规定防范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项目竣工后,未经国家安全机关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等(第二十二条)。

  5.请您谈一下国家安全机关如何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决定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国家安全机关作为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的主管机关,对贯彻实施好《办法》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一是要认真学法。这是贯彻实施《办法》的前提和基础。国家安全机关要做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全面把握《办法》的精神实质和内涵要求,以法治精神指导工作,努力使我们的每一项工作、所办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住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二是要广泛普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广泛开展《办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在社会上营造学法、知法、懂法的良好氛围,以提高人民群众反间防谍的意识和能力。三是要严格执法。树立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国家安全机关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程序、步骤符合法律规定。要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保证我们的执法质量和水平。

2017年4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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