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业业态复杂,属于营改增适应期较长的行业之一。很多金融类企业在改革初期税负略有上升或者下降不明显,主要原因在于轻资产模式导致进项抵扣远少于实体企业,贷款利息等又不得作为企业进项税额抵扣,税负难以转嫁。面对巨大挑战,笔者认为只要坚持“应免尽免、应抵尽抵”的原则,营改增给金融业带来的不仅仅是税负的降低,更是产业布局的整体优化。
一、全面掌握优惠政策,做到“应免尽免”。营改增后,金融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基本平移,助学贷款、农户小额贷款、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等均免征增值税。金融企业应对收入进行分类管理,严格分开核算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并及时到税务机关做好减免税备案手续,确保依法享受免税政策。
二、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确保“应抵尽抵”。进项税额的抵扣程度直接决定了企业的税负高低。金融业的可抵扣项目占总成本费用的比例原本就低,更应该注重专票的取得。企业的采购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认真梳理供应商链条,优先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合作,积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确需与小规模纳税人合作的情况,应要求该供应商前往主管税务机关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加强企业内部精细化管理,优化业务流程,规范每一笔支出,完善抵扣链,从根本上转变采购理念,养成索票习惯。
三、依据税收政策,合理调整经营策略。根据政策规定,利息支出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而金融企业往往利息支出占比很大。以趋利避害的原则来看,金融企业应积极拓展业务范围,优化公司收入支出结构。如加大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理财及融资顾问等成本费用可以抵扣的业务拓展,扩大收入类型,将取得进项税额的主动权抓在手中。同时,加强成本控管,对现有的成本费用进行清分,合理筹划存在抵扣可能的支出,如人员工资在金融企业的支出中占比大,又无法抵扣。财务部门可以建议企业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劳务派遣公司合作,取得6%的专票,将不可抵变为可抵。加大购买其他可抵扣服务力度,如广告、宣传服务,安保服务,押运服务等,扩大抵扣覆盖面。
营改增的全面铺开会带动金融行业整体转变经营模式,缩短业务链,为实体企业降低成本腾出巨大空间。金融企业应积极改进优化内部管理和经营方式,加强全链条管理筹划,加快清理营改增涉税事务,调整业务结构,主动适应税制变化需要,这样才能从容过渡,最大限度地享受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