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市民王蔷说起儿子童童,满脸自豪:“他自己搞了个小金库,上个星期我过生日还买了蛋糕孝敬我。”
童童今年读小学4年级,从二年级就开始自己打理自己的“财产”,才过去不到两年,奇迹出现了,童童出门不再买零食和小玩具,消费也学会了有计划。他甚至用自己的钱给妈妈买了个生日蛋糕,请外公外婆看了电影,过年的时候还给外公外婆各包了个200元的红包……
王蔷将童童的转变归功于以下这份“理财协议”:
首先,从一年级开始,童童每周可以拿到10元零花钱。年终结算时,王蔷会按童童现有存款翻倍支付利息,存得越多利息越高。
比如,去年12月31日彤彤的零花钱结余是430元,翻倍付息,就是按860元支付利息,相当于存款奖励。“这对于孩子的理财意识刺激蛮大的,孩子容易有花钱冲动,但是为了翻倍奖励,他会极力省下这笔钱,存钱的动力更大了。”
其次,童童一年有四笔雷打不动的“礼物费”,分别是暑假100元、儿童节50元、生日100元和过年100元,不要礼物或购买的礼物未到指定额度的部分可以折现,但是如果超出额度,就必须自己买单。
除了生活必需品、吃穿用度、文具等日常开销,超出合理范围的物质和娱乐消费全部由彤彤自理。比如,他想玩商场里投币的电子游戏,家里点播网络电影,忘戴红领巾需在校门口小卖部买,必须自己掏钱。
为什么要拟一份这样的协议?
原来,童童上幼儿园后,大部分时间跟老人住在一起。因为“隔代宠”,每次出门总要大人买点小玩具、小零食。“时间一长,养成了童童看见喜欢的东西就想要的习惯。那些5块10块的玩具,他每次到玩具店转一圈,都要抱一两个回家。”王蔷说。
看到这么小的娃“大手大脚”花钱,全家都觉得如此下去不是办法,于是想用这个方法,培养其合理的消费观念。
王蔷还有个打算,如果将来童童同意承担风险,会鼓励他购买一些理财产品。当然,最重要的是他自己感兴趣。她认为,这样做能提前培养孩子理性的消费观,是一件好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