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孙利赢报道:近日,咸宁市女作家协会被湖北省妇女联合会授予“湖北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据悉,咸宁市女作家协会自2014年成立以来,一方面坚持文学创作的正确方向,引导全市女作家出作品、出精品;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以“公益木兰——女作家校园行”项目为载体,开展各类公益活动80余场(次),广泛服务社会,体现了高度的社会担当。其中,咸宁市女作家协会承接的“公益木兰——女作家校园行”项目,被湖北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评为优秀项目。
| 咸宁市女作家协会荣获全省三八红旗集体称号 |
本报讯 通讯员孙利赢报道:近日,咸宁市女作家协会被湖北省妇女联合会授予“湖北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据悉,咸宁市女作家协会自2014年成立以来,一方面坚持文学创作的正确方向,引导全市女作家出作品、出精品;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以“公益木兰——女作家校园行”项目为载体,开展各类公益活动80余场(次),广泛服务社会,体现了高度的社会担当。其中,咸宁市女作家协会承接的“公益木兰——女作家校园行”项目,被湖北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评为优秀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