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绿色建筑设计建造水平,加快推进绿色崛起,建设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2016年12月30日咸宁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咸宁市绿色建筑实施管理办法》。《办法》规定: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城镇新建各类民用建筑应按《湖北省绿色建筑省级认定技术条件(试行)》进行项目设计、审查、施工、监理、验收、备案。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区)中心城区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各类大中型公共建筑应按二星级以上标准进行设计、建造。鼓励建设单位设计建造绿色生态城区示范、绿色建筑集中示范、高星级(即二星或三星级,下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为使《办法》尽快得到贯彻落实,3月28日咸宁市住建委组织召开了《咸宁市绿色建筑实施管理办法》宣贯培训会。会上,市住建委相关人员进行了辅导学习,就《办法》出台背景、意义作了说明,就《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了解读,与会人员进行了座谈、讨论。
市住建委汪曙东副主任强调,要通过多方式、多途径开方位强化《咸宁市绿色建筑实施管理办法》的宣贯,要通过各种措施保障落实,树立普及一星绿色建筑,推广二星、三星级绿色建筑意识,提升绿色建筑设计建造水平,把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提上新台阶。
在这次宣贯会上,还进行了“面对面、听期盼”征求意见听心声活动。
咸宁市墙革节能办、各县市区墙革节能办、散装办相关负责人和来自企业和项目的代表共计50人参加了宣贯会。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