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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对一对欲离婚的夫妻发出“离婚冷静缓和期”告知书,限令其冷静2个月,期间原则上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事宜。据了解,这是广西首份“离婚冷静缓和期”告知书。
朱慧卿 作
第07版:一周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