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谢锦报道:近日,全省检察长会议通报表彰了一批服务非公经济先进集体,赤壁市人民检察院榜上有名。
该院在服务非公经济工作中,主动作为,依法保障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确保办案法律、社会、政治效果有机统一。
2016年4月,该院在查办犯罪嫌疑人马某涉嫌重大行贿案时,由于马某系非公企业法定代表人,该企业正在境外承接工程,马某到案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为此,该院在办案过程中坚持慎用查封、扣押企业账册、账户、财务账簿等措施,减少侦查活动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
在查明案情基础上,经请示咸宁市院同意,及时对马某变更逮捕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最大限度减少对非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