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王崇荣、国策报道:2月24日,我市地方性法规宣传实施暨全市2017年度立法工作启动会召开。
自去年1 月1日起,我市正式成为具有地记立法权的城市,市人大常委会将《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和《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作为我市地记立法开局之年的立法项目,并顺利完成立法并颁布实施。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广泛征求意见、多方沟通协调的基层上,将《咸宁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确定为今年的立法计划项目,将《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确定为预备项目。
会议要求,要高度认识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和两部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扎实抓好两部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扩大两部条例在公众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在全市营造学法、懂法、执法、守法的社会氛围,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各级部门和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做到立行并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