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9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在生产环节关键是提高药品质量疗效。一是严格药品上市审评审批。二是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三是有序推进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四是加强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五是加大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六是健全短缺药品、低价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
《意见》明确,在流通环节重点整顿流通秩序,改革完善流通体制。一是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二是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三是落实药品分类采购政策。四是加强药品购销合同管理。五是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六是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七是积极发挥“互联网+药品流通”的优势和作用。
《意见》提出,在使用环节重点规范医疗和用药行为,改革调整利益驱动机制。一是公立医院要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强化药物使用监管。二是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加快建立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三是强化医保规范行为和控制费用的作用,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四是积极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