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讯 记者朱哲报道:18日至19日,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咸宁代表团的代表们认真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草案)》。
省人大代表、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丁小强,省人大代表、市委副书记、市长王远鹤,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胡毓军,省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汉桥等参加审议。
丁小强、罗太平、肖燕等代表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市州人大立法工作的指导,帮助市州人大提高立法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乡镇人大的关心和支持,定期对全省乡镇人大主席进行培训,争取为乡镇人大工作创造更好条件;进一步推动村民委员会自治法在基层的贯彻落实,保障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加大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力度;进一步强化代表的履职担当。
王远鹤、郭玉军、李朝曙等代表在审议省“两院”报告时提出,在司法过程中既要善于做法律工作,又要善于做群众工作,实现法律要求与人性化的沟通相统一,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加大对新型犯罪行为的研判,建立预防预警机制;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巩固好改革成果,努力稳思想、强队伍、提效能、促公平、树形象;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咸宁代表团一致认为,《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草案)》正确领会和把握了中央精神,始终把保护和发展协调统一起来;紧密结合了湖北的区位实际、环境实际、发展实际;突出了生态为先、绿色发展,把生态修复放在压倒性的位置上,指导思想科学,目标任务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