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周普胜报道: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政策,干部职工个人补缴政策性住房差价款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此项政策旨在解决市直单位干部职工补缴政策性住房差价款的困难。按照政策规定,无公积金贷款或有贷款已还清的,可全部提取;公积金贷款是用房产作为抵押的,也可全部提取;公积金贷款是用借款人夫妻(或担保人)公积金存款作为质押的,可部分提取,提取额为借款人夫妻及担保人公积金存款余额超过贷款余额二分之一的部份,担保人优先提取。本次提取为一次性提取,提取额不得超过补缴款额。干部职工个人凭《2016年干部职工政策性住房清查整改审批表》、《市直单位政策性住房全面清查缴款通知书》等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办事处可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