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2日 星期
燕厦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

  本报讯 通讯员王沁报道: 近日,通山法院燕厦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在法庭的调解下自愿达成协议。

  2015年农历正月初六,原告陈某某与被告柯某某经媒人介绍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于同日给付柯某某彩礼2万元。同月初八,陈某某与柯某某举行订婚仪式,且给付彩礼4万元,按农村风俗柯某某回彩礼9千元。之后出于礼节,陆陆续续给柯某某亲戚人情费礼物共2万多元。后双方在恋爱过程中感情不合,因无法一起共同生活,产生矛盾纠纷。由于婚约财产双方认定不一致,所以陈某某一纸状书上诉法院。

  在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由被告柯某某返还原告陈某某彩礼款6万元,柯某某分三次将彩礼款返还完毕。至此,一起因婚约财产而起的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

2017年1月1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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